一个年轻的李某帮助他的朋友装修开始偷朋友的钱。近日,宁津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批准逮捕李某。 王先生住在宁津县柴胡店镇,来到相安村,最近正忙着装修新房子。7月28日,当他的朋友李来家玩时,王先生留在家里吃饭。有意的李看到王先生的母亲从北屋最西端的橱柜里拿钱后,他自愿留下来帮王先生装饰。王先生认为他是一个进料监督的人。他真的很忙,所以他答应李留下来帮忙。 7月29日中午,临时住在王家的李试图用挂在柜子旁边的一串钥匙开锁偷钱,而王先生和他的母亲还没有回家。出乎意料的是,他试图用第一把钥匙打开柜子。柜子里有一个银色的包,里面有一堆100元的钞票。因为害怕拿太多被发现,李只偷了1000多元,迅速锁上柜子,钥匙挂回原处。 帮了两天忙,李离开了王家,但他仍然记得自己没有得到的钱。他看到王先生没有发现自己丢了钱,于8月2日又去了王家。当时,王家没有人。李翻墙入院,从窗户进屋。拿着钥匙打开橱柜后,他发现袋子里的钱不见了。当他正要离开时,他看到炕上有一个装满纸箱。打开后,他发现纸箱顶部有一个装满100元钞票的白色塑料袋。李欣喜若狂。取出钱后,他迅速把钱放进裤兜里离开了。当他从王先生家回来时,他数了数他刚拿到的钱,整整3700元。 8月3日,王先生发现家里被盗,立即报警。第二天,警方逮捕了李。22岁的李是乐陵市杨安镇杠子李村的村民。2006年1月19日,他因抢劫盗窃被宁津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刑满释放后,他不想悔改,多次盗窃他人财产,经常选择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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