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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入户手续时被物业公司告知要收取3000元装修保证金
    不久前,哈尔滨消费者李先生在南岗区的一个社区买了一套房子。在办理入户手续时,物业公司告知他要收取3000元的装修押金,否则就无法办理。李先生要求他展示收费依据,但对方说这是一项规定,每个社区都在收费。为了尽快进入家庭,他别无选择,只能付钱。
       据了解,房地产公司向消费者收取不同数额的装修保证金在当地非常普遍大多数是在消费者办理入户手续时收取的,否则他们不会给房钥匙,这是强制性的。根据社区档次的不同,装修保证金从1000元到3000元不等。虽然有些业主甚至三五年没有装修了,但保证金一直掌握在房地产公司手中。
       目前,中国还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是否允许收取装修保证金。业主普遍认为,强制收取装修保证金是霸王条款,物业无权收取。物业公司的原因是收取装修保证金,以规范业主的装修行为,确保公共设施和建筑立面和结构的安全。
       那么,这笔钱应该付吗?黑龙江省消费者协会认为,物业企业没有法律依据收取装修保证金,用户可以完全拒绝支付。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业主需要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通知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通知业主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显然,业主只需履行通知物业管理企业的义务,不需要支付任何费用。
       同时,未经价格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也没有合同依据,收取装修保证金显然是随机收费,业主完全有权拒绝。此外,买方有权要求开发商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交付房产,物业管理部门作为开发商的代理人,无条件交付财产;拒绝交付财产的,买方可以要求开发商交付财产,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